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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Inly Media Co Ltd [2][4]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中水园乙3号楼105室 邮政编码100142 [3] - 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3334万股普通股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846.29万元人民币 已发行股份数为26846.29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3][8]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79543497B [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 [19]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包括1名董事长和3名独立董事 [50]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3] - 公司设立党组织 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股份结构及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10000万股 各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6][7]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质询权、股份转让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进行股份质押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 [17]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8] - 股东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方式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7][38]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40] 董事会职权与运作 - 董事会行使经营计划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等职权 [5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5]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得行使表决权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56]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永久保存 出席会议董事需在记录上签名 [57]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时需经股东会审议 [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符合法定情形 并通过集中交易等方式进行 [9][10] -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38]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助力客户成为世界级品牌 实现客户品牌可持续增值 [14] - 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制作发布、会议服务、展览展示、市场调查、投资咨询等 [5] - 公司可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节目(不得制作时政新闻类节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