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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以规范股份转让行为并确保合规性 [1] 适用范围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 股份转让禁止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禁止转让 [2]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 [2] -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禁止转让 [2][4]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禁止转让 [4] - 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禁止转让 [4][9] 交易窗口期限制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禁止买卖 [3]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禁止买卖 [3] - 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期间禁止买卖 [3] 内幕信息管控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3][4] - 其他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或法人也受管控 [4] 减持比例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 且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5]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新增股份处理 - 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等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6] -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 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办理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7] 减持计划披露 - 减持前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并公告计划 [8]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且需披露数量、来源、价格区间等信息 [8]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情况 [8] 变动报告义务 - 股份发生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9] - 持有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需履行额外报告义务 [9] 违规责任 - 违反规定将所持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 收益归公司所有 [10] - 公司可对违规行为进行处分并追究责任 [10] 附则规定 - 公司章程可规定比本办法更严格的转让限制条件 [10]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