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账户信息、对账单提供、大额支取通知等条款[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投资类公司[5] - 禁止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禁止提供给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使用[5]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但仅限于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5]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且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 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6][1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9] - 变更后的项目必须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投资计划[11]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但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1]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最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7]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需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7] -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同意 低于100万元或投资额5%可免程序但需年报披露[8]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同意 占净额10%以上还需股东会审议[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可免程序 但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9]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需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说明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的差异原因[12]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与年报一并披露[12] - 保荐人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13] 责任与附则 - 违反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将受到警告、记过直至解除职务等处分 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15] - 制度适用于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 术语定义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1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后施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引力传媒: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