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重大信息定义 涵盖经营生产活动中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股价波动的未公开信息 [1] - 规定报告义务人范围 包括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等 [1] 制度框架与职责分工 - 公司董事会作为重大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 - 报告义务人作为第一责任人 需敦促部门信息收集整理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职权内重大信息 [2]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指定联络人报备证券部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特定情形 [2] 重大信息范围 - 经营活动重大事项包括政策法规变化等 常规交易重大事项涉及资产交易但排除日常经营相关资产 [2] - 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定义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2] - 其他重大事项涵盖资产损失 解散关闭 股票异常波动 回购股份 发行可转债等16类情形 [4][5] 报告程序与形式 - 报告需提供内部报告书 协议书 政府批文 法律文书及中介机构意见等材料 [6]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 电话 电子邮件 口头及会议纪要等形式 需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资料 [6] - 报告传递程序包括经办人员当日报告 组织编写审核材料 提交董事会秘书评估 及董事长或董事会审定 [6] 信息管理与监督 - 信息知情者需控制在最小范围 禁止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公共披露不得先于指定媒体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回应投资者咨询 组织信息沟通澄清 并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及披露监督 [8] - 对瞒报漏报误报追究责任 建立报告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纳入年度考评指标 [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施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9] - 术语定义与公司章程一致 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8][9]
引力传媒: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