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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修订)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审议[1][2]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50%以上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产生[2] - 委员会设独立董事担任的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工作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可连选连任[2][3] 职责权限范围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5] - 具体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5]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5] 人员选任程序 - 委员会需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求 并在公司内部及外部市场广泛搜寻人选[7][8] - 选任流程包括搜集候选人详细履历 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进行资格审查 并在选举前1-2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建议[7][8] - 独立董事提名需事先征得同意 并对其独立性及任职条件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8] 议事规则 -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需提前5日通知[8][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9]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通过的议案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9]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0]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