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宁波精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行为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 重点包括持股范围界定、转让限制、减持计划披露、禁止交易期间及违规处理等 [1][2][3]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融资融券持股 [2] - 要求相关人员具备职业操守 对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炒作公司股票 [3] 股份变动管理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 [3] - 明确禁止股份转让的七种情形 包括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 [3]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但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可转让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4] 减持披露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5] - 减持计划需包含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及原因 并说明不存在禁止转让情形 [5] - 减持计划完成后或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5]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个人信息变化后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向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6] - 持股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7][11] - 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 需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 [7] 禁止交易期间 -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以及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至披露期间 [7]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处理措施、收益计算方法及收回细节 [7] - 违规持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 [8] - 董事会未按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8][9] 其他规定 - 公司章程若规定更严格限制条件需及时披露并做好管理 [9] - 限售股份符合解除条件时可申请解除限售 公司需披露提示性公告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及个人信息申报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报告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11][12]
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