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公司根据《公司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修订 [1] - 修订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覆盖章程全部章节,包括总则、股份、股东会、董事会等核心内容 [1] 公司基本条款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43787.184万元变更为502,387,966元 [2] - 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变更:由董事长担任改为股东会选举执行事务董事担任,并明确辞任规则 [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与责任条款,规定其民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 股份相关制度修订 - 明确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3] - 公司股份总数为502,387,966股,每股面值1元 [3][4] - 禁止公司及其子公司以赠与、垫资、担保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4]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4] 股份回购制度完善 - 明确六种可回购股份情形:减资、合并、员工持股、异议股东收购、可转债转换、维护公司价值 [5] - 规定回购方式必须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6] - 区分不同情形的回购决策程序:减资、合并需股东会决议;员工持股、可转债转换等可经董事会决议 [8] - 设定回购后处理时限:减资10日内注销,合并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其他情形3年内处理且持股不超过10% [8] 股东权利义务调整 - 扩大股东权利范围:新增复制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权利,明确符合规定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11] - 调整股东提案权门槛: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从3%降至1% [27]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法定要求等 [13] - 完善股东诉讼机制:明确审计委员会在诉讼中的职责,扩展至全资子公司权益保护 [14][15][16]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九项义务规定:包括不得占用资金、不得强令违规担保、不得内幕交易等 [17] - 要求维持控制权和经营稳定,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 [18] - 规定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从事损害行为时承担连带责任 [17] 股东会制度重构 - "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职权相应调整 [19] - 股东会授权范围扩大: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9] - 临时股东会召集情形新增"审计委员会提议" [21] - 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变更:年度股东会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 [28] 表决决议机制优化 - 普通决议通过标准从"1/2以上"改为"过半数" [40] - 特别决议范围调整:新增"分拆"事项,删除"现金分红政策调整"事项 [42] - 完善累积投票制:仅适用于董事选举,独立董事与非职工董事分别选举 [47] - 新增表决权限制条款:违反《证券法》收购条款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44]
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