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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重大投资和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投资内部控制原则 - 关键点控制原则 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 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 执行 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1] - 保证内部机构岗位职责权限合理设置 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确保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1] - 成本效益原则 控制点设置需合理考虑收益大于控制成本 无法确认收益时则控制成本最小化 [1] 职责分工要求 - 投资业务需在授权 执行 会计记录 资产保管等方面明确分工 禁止由一人同时负责两项工作 [2] - 投资计划编制人不能同时掌握审批权 [2] - 证券购入与出售职员不能同时担任会计记录工作 [2] - 证券保管人必须与投资交易账务处理职员职责分离 [2] - 参与投资交易职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盘点工作 [2] 投资分析制度 - 设立有效投资分析制度减少投资风险和选择最佳投资对象及时机 [2] - 分析正常经营和扩大经营所需营运资本额 检查资金存量 [2] - 根据经营计划编制和调整资本预算 [2] - 了解分析本行业或其他行业盈利较高公司经营政策和财务状况 [2] - 及时跟踪证券市场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资料 [2] - 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定期向最高管理者或董事会报送 [2] 投资审批制度 - 对外投资前需编制详细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投资分析结果为依据 [3] - 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说明投资对象及理由 投资性质目的 潜在影响因素分析 投资回收期分析 [3] - 投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不得以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财产投资 [3] - 审批内容涵盖投资理由恰当性 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性 投资收益估算合理性 其他因素充分考虑度 [3] - 所有投资决策经审批确认后方可执行 书面文件连续编号归档 [3] 审批权限划分 - 股东会审批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投资 [4] - 股东会审批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投资 [4] - 股东会审批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投资 [4] - 股东会审批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投资 [4] - 股东会审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投资 [4] - 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权限外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投资 [4] - 董事会审议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投资 [4] - 董事会审议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投资 [4] - 董事会审议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投资 [4] 资产保管与处置 - 投资资产保管可采用独立专门机构保管或公司自行保管方式 [5] - 自行保管需建立严格联合控制制度 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 [5] - 投资资产处置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审批限额参照投资金额限额执行 [5] - 证券出售经纪人需严格审定 通讯文件记录保存 处置结果清单需检查 [5] - 证券间转移业务需同时置于证券取得和处置控制制度下 [5] - 现金收回处置需结合现金收入控制方法 [5] 会计核算要求 - 所有投资资产需进行完整会计记录 对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进行会计核算 [5] - 每种股票或债券分别设立明细分类账 记录名称 面值 证书编号 数量 取得日期 经纪人名称 购入成本 股息或利息等信息 [5] - 联营投资类需设置明细分类账 核算投出 投资收益和投资收回等业务 [5] - 详细记录投资形式 投向 投资计价及投资收益 [5] 记名登记制度 - 除无记名证券外 购入股票或债券需在当日登记于公司名下 禁止以个人名义署名登记 [6] - 防止未经授权利用个人名义冒领 转移或出售公司证券 或非法获取应归公司所有的利息或股息 [6] 定期盘点制度 - 投资资产由内部审计人员或非投资业务人员定期盘点 检查所有权归属 [7] - 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核对确认账实一致性 [7] - 自行保管有价证券由独立职员定期盘点 检查实存情况 [7] - 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盘点 遵循公司财物盘点制度 [7] - 委托保管需定期核对机构送来证券存放清单与登记簿和明细账 发现不一致及时追查 [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对违反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制度执行的人员追究责任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7] -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