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 报告内容标准及程序要求 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1][2][3][4][5][6][7][8][9][10]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1] - 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需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 [1]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3]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3] - 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 [3] 重大事项具体范围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会议变更事项 [4] - 涉案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4] - 业绩预报修正/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 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变更 [4] - 经营方针/范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变化 [4] - 董事长/总裁/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变动 [5] - 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等) [5] - 重要合同订立/新法律法规颁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5] -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解聘 [5] - 大股东股份转让禁止/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司法拍卖 [5] - 大额政府补贴/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等影响经营成果事项 [5]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 [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6] - 交易利润占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 [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 [6] - 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8] - 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8] 报告程序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通告董事会秘书 [8] - 董事会秘书需对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 [8]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需敦促内部信息收集整理 [8] 责任与处罚 - 应报未报事项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 [9] - 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解除职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 制度效力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10]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0]
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