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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1] - 信息披露内容涵盖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方式需在规定时间、规定媒体以规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1] - 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自行登记上传文件并直接提交至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且通俗易懂,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2]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信息不冲突且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保持公平性及持续性,不得用于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3] - 法定披露信息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发布,全文需在上交所网站及合规报刊网站披露,摘要需在指定报刊披露[3][4] 应披露信息范围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5]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股票债券发行变动情况、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董事及高管任职与报酬情况等[5] - 临时报告需针对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立即披露,包括重大赔偿责任、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法律政策变化、股权激励、资产重组等情形[7][8]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披露信息、关注媒体报道真实性,并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了解财务经营情况[12]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控股子公司需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宜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文件[13] 信息披露程序规范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过内部会议确定时间计划、高管组织起草文件、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及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长签发等流程[15] - 临时报告披露需根据事件性质分别遵循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程序或重大事件直接报告程序,涉及重大事件时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咨询交易所意见[16]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需在会议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文件,涉及重大事件时需按临时报告程序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披露[16] 信息披露质量管控 - 董事、高管及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时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发表书面意见[6][7]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时需按临时报告程序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19]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需依据适用法律及上市地监管规则建立执行,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有效性[17] 信息保密与合规要求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管及接触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20]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部门间信息交流不得泄露与工作无关内幕信息,内部会议内容涉及未披露信息时需限定传达范围并提出保密要求[20][21]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违规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追究赔偿,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依法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