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制定依据与目的 - 为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股东会网络投票指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其认可的其他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行为 [2] 网络投票实施要求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按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履行通知公告义务并做好准备工作 [2] - 使用网络投票时需按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编制股东会公告并披露 [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可通过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2] 投票系统与平台 - 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 - 股票名义持有人可通过信息公司互联网投票平台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 征集时间为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9:15-15:00 [3] 投票通知与准备 - 股东会通知公告需载明股东会类型届次 现场与网络投票时间 参会股东类型 股权登记日 拟审议议案 网络投票流程等信息 [3]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增加临时提案 取消原提案 补充更正网络投票信息等情形时需及时补充披露 [3]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需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3] - 公司需在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登录交易所信息服务平台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 [3] 投票方法与程序 - 现场股东会需在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5]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在股东会召开当日交易时间段投票 或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在办理身份认证后投票 [5]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表决权数量为其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总和 [5] - 公司根据一码通证券账户信息 股东姓名或名称 有效证件号码等登记信息确认多个账户是否为同一股东持有 [5] - 除累积投票制外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需逐项表决 [5] 投票规则与处理 - 股东需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但股票名义持有人按实际持有人不同意见投票的除外 [6]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通过任一账户投票即视为全部账户投出同一意见 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超限投票视为无效 [6] - 证券公司证金公司等股票名义持有人需通过信息公司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在9:15-15:00行使表决权 [7] - QFII和香港结算公司等投票操作参照交易所规定执行 [7] 投票结果统计与披露 - 股东仅对部分议案投票视为出席股东会 未表决议案按弃权计算 [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 - 公司需向信息公司获取投票结果 并与律师进行合规性确认 有异议时需及时提出 [7][8]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及时披露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单独统计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8] - 股东可在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通过信息公司网站查询有效投票结果 [8] 制度效力与解释 - 本制度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