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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1] -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控股股东与子公司资金往来参照执行 [1] 资金占用定义与分类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类 [2]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费用、代偿债务、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等无商品或劳务对价的行为 [2] 防范原则与禁止行为 - 严禁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2] - 禁止通过委托贷款、代偿债务、开具商业票据或无商业逻辑的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2] - 关联交易需严格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决策和实施 防止非正常资金占用 [2] 管理职责与监督机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责任 [3] - 财务部作为日常实施部门 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4] - 审计部作为日常监督机构 定期或不定期审计资金占用情况及制度执行 [4] 风险应对与责任追究 - 发生资金占用时 董事会需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4]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实施条件 防止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4] - 对协助占用资金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 未规定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