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1] - 董事定义包含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结果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1][5] 董事候选人提名机制 - 董事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或董事会可提名独立董事 [2] - 提名人需获被提名人书面同意,候选人需提交完整个人资料并承诺信息披露真实性 [2] - 董事会审核候选人资格,符合条件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则需在股东会上说明原因 [3] 累积投票操作规则 - 股东表决权数每轮重新计算,董事会秘书需在投票前公布各股东总表决权数 [3][4] - 投票有效性标准:投票候选人≤应选人数,且单次投票权≤总表决权数,否则整票无效 [3][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4] 董事当选原则 - 按得票总数排序,前N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者当选 [4] - 票数相同导致超员时需重新选举,若仍无法决定则相关候选人落选 [5] -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根据缺额比例决定补选时间:≥2/3缺额则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否则需两个月内再召开会议 [5] 附则与制度修订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需修订,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6] - 选举中出现未列明情形由股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东意见处理 [6] - 制度解释权与修订权归董事会所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