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行使职权范围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等[2] - 股东会出席人员包括非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等特定人员[2] -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对股东会相关方具有约束力[2]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职权涵盖董事任免、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债券发行等13项核心事项[2] - 需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7类[3] - 重大交易事项需股东会批准的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超总资产50%、成交金额超市值50%等7项指标[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并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10][17] 股东会议案与通知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具有提案权[12]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内容、股权登记日等7项必备信息[12]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晚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股东会表决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6类[2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主持人信息、股东出席情况、表决结果等7类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执行情况需向下次股东会报告,决议内容需及时公告[28][29] - 新任董事在决议作出后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8][29]
芯动联科: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