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5]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管理、支取限额通知、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6] -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公司存在多次融资时应独立设置专户 [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证券交易类公司 [9] - 公司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1] - 闲置募集资金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 [17][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均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24][25] - 变更后资金应优先投向主营业务 新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确保市场前景 [26][27] - 节余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时需经股东会审议 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 [32]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18]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 需披露项目可行性及投资回报率等信息 [19][10] -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说明合理性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2] 监督与披露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 [36][37]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需由董事会出具专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异常结论需披露整改措施 [38] - 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时 需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中披露资产运行情况及承诺履行状况 [39]
中南文化: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