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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文化: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1]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禁止在审议前开展审计业务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固定工作场所 拥有健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1] - 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 拥有能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1] - 需具备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 [1]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流程 监督选聘过程并提出审计费用建议 [2] - 选聘需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等方式 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保障公平公正 [3]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 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3] -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3] 决策与聘任流程 - 审计委员会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4]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签订一年期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可续聘 [4]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间隔5年才能再次参与审计 [4] - 工作变动时不同事务所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前后服务年限也合并计算 [5] - 首次公开发行审计业务的合伙人上市后连续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 信息披露与费用管理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7] -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转包或分包审计业务 公司需披露履职评估报告 [7] - 审计完成后由审计委员会验收并支付费用 [7]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调整 [8] - 审计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及变化原因 [8] 改聘条件与程序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 独立性受影响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时应当改聘 [8]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在第四季度前完成 审计委员会需委任其他事务所填补空缺 [8]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 [9] - 改聘议案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9] - 董事会需通知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参加股东会并允许前任陈述意见 [9]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 被解聘方意见及前后任收费情况等 [10]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检查选聘程序是否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 [10] - 对违规选聘行为可责令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 [11] - 造成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11]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 审计质量问题时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11] - 实施处罚后董事会需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11] 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2]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