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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会议基本信息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1] - 会议召集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4][5]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7]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986,65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5.6693% [5]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187人 代表股份61,326,26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11.2203% [5] - 合计出席股东189人 代表股份92,312,91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16.889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799% [5] -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共186人 代表股份8,626,13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1.5782% [6]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同意票92,149,710股(99.8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462,932股(98.1081%) [8]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同意票92,149,710股(99.8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462,932股(98.1081%) [8]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获得同意票92,148,210股(99.8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461,432股(98.0976%) [9]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获得同意票92,144,810股(99.8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458,032股(98.0513%) [9]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议案》获得同意票92,086,310股(99.7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399,532股(97.3731%) [11]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获得同意票92,014,110股(99.67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327,332股(96.5361%) [11]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同意票92,026,510股(99.68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339,732股(96.6799%) [12] 法律意见结论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定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7][13] - 会议未讨论通知议程外事项 所有决议均合法有效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