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下设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建议 [2] - 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成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2] - 设召集人1名 由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选连任 [2][3]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建议 [3] - 负责对相关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所有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3] 决策机制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由CEO担任组长 设副组长1至2名 小组成员由CEO提名并经战略委员会批准 [3]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初审项目意向 签发立项意见书 进行评审并提交正式提案 [3] -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 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3] 议事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会议通知需提前7天发出 由召集人主持 [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4] - 非成员的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副组长可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列席 [4][5] 运作保障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5] -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成员签名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5]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5] - 出席会议委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5] 附则规定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6]
众合科技: 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