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名: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文件包括《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及授权议案 [3][4][6] -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激励计划发表同意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条件 [3][4][6] - 公司分别于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后续董事会会议中审议通过授予、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议案 [6]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背景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行权期为授权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即2024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7] - 截至2025年5月29日,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6,617,396份,公司拟对该部分期权予以注销 [8] - 注销依据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未行权期权终止处理的条款 [7][8] 批准与授权程序 - 本次注销已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 [7]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7][9] - 后续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