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商行:股东“连续三年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临时提案内容 - 同发裕(深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代表3支私募基金及11名自然人股东于2025年8月18日提交临时提案要求连续三年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1] - 提案股东合计持有青岛农商行3%以上股份符合临时提案权行使资格[1] - 提案建议以2025-2027年三季度净利润为基数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且三季报分红金额可抵扣年度分红义务[3] 提案支持理由 - 青岛农商行业务规模盈利能力与资本实力持续提升现金储备充裕具备实施三季报分红客观条件[2] - 持续稳定可预期分红政策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市值管理水平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银行形象[2] - 符合监管部门倡导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提高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及行业趋势[2] 具体实施方案 - 分红期间覆盖2025-2027三个会计年度以各年度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分红基数[3] - 董事会需根据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水平及经营需求在三季报披露后确定具体分红金额与执行日期[3] - 若遇重大资本补充需求或监管政策调整董事会可提出调整方案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3] 董事会审议结果 - 董事会以议案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为由否决临时提案[4] - 指出中期分红授权事项按规定应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董事会无权自行决定利润分配比例下限[4] - 公司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价值导向承诺加强股东沟通推动可持续价值回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