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开情况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9:15-9:25、9:30-11:30及13:00-15:00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在9:15-15:00开放 [1] - 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共有146名股东参与投票,代表股份73,438,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55% [1] - 现场投票股东1人,代表股份48,465,000股,占比33.6934%;网络投票股东145人,代表股份24,973,886股,占比17.3621% [1][2] - 中小股东144人参与投票,代表股份3,171,563股,占比2.2049%,全部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 [2]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获通过,总同意票73,428,734股(占比99.9862%),反对5,700股(0.0078%),弃权452股(0.0061%) [2]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同意票3,161,411股(99.6799%),反对5,700股(0.1797%),弃权4,452股(0.1404%) [3]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获通过,总同意票73,428,734股(99.9862%),反对5,700股(0.0078%),弃权452股(0.0061%) [3]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同意票3,161,411股(99.6799%),反对5,700股(0.1797%),弃权4,452股(0.1404%) [3]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获通过,总同意票73,428,734股(99.9862%),反对5,700股(0.0078%),弃权452股(0.0061%) [5]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同意票3,161,411股(99.6799%),反对5,700股(0.1797%),弃权4,452股(0.1404%) [5] 法律意见与文件备案 - 律师认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 - 备查文件包括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
新铝时代: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