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而制定本制度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审计部门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等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负债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涉及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 涉及收入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4] - 利润相关差错认定标准:涉及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或直接导致盈亏性质改变 [4]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业绩预告方向与实际不一致(如预亏实盈)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5][6]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业绩快报数据与实际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6] 责任追究机制 - 追究原则包括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等 [3]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打击报复调查人员等 [7][8]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造成等 [7] - 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 执行与监督程序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3] - 财务报告差错需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报告重新审计 [4] - 信息披露更正需遵循《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及深交所相关格式准则 [5] - 审计部门负责收集差错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5][6]
佐力药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