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财务资助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 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体系 [1][2] - 制度明确财务资助定义 适用范围 审批权限 信息披露要求及职责分工 确保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2][6][7][9] 财务资助定义与范围 - 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 委托贷款等行为 不包括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的特殊情况 [2] - 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时可豁免部分条款 [2][6] - 实质性财务资助包括以实物资产 无形资产方式对外资助 为他人承担费用 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等行为 [2] 关联交易与特殊规定 - 禁止为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 但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时除外 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3] -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变相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等提供财务资助 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 否则需说明原因并采取反担保等措施 [3][5]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需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6]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 单次或累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等 [6] - 财务资助需与资助对象签署协议 约定金额 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 确保法律约束力 [6]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内容需包括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风险防范措施 董事会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等 [7][8] - 被资助对象出现逾期还款 财务困难 破产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补救措施 [8]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导致构成财务资助情形时需及时披露事项及后续安排 [9] 职责分工与风险管控 - 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工作 包括资产质量 经营情况 偿债能力等评估 [9] - 财务部负责办理资助手续及后续跟踪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 [9] - 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时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资助 财务资助成本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期限原则上不超12个月 [5][9] 处罚与附则 - 违反制度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订与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
佐力药业: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