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相关知情人员 [3][6]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2] 重大信息范围 - 涵盖重要会议 重大交易 关联交易 诉讼仲裁 药品研发生产销售 重大风险 重大变更等八大类事项 [4][5][6][7][8] - 重大交易需报告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审计总资产10%以上 营业收入绝对值超1000万元且占比10%以上等 [5] - 药品研发关键节点需报告 包括临床试验各阶段进展 新药证书获取 生产许可批件 一致性评价结果等 [6][7] - 重大风险包括重大亏损 解散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变动 核心技术被替代等情形 [8] 报告程序与时限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时立即以书面 电话 邮件等方式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9][11] - 需在三个时点当日报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各方拟协商时 知道或应当知道事项发生时 [11] - 重大事项进展需持续报告 包括协议签署变更 批准结果 逾期付款 交付延迟等情形 [11] 信息管理要求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管理及披露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 [3]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宣传计划需提前5个工作日征询意见 [13] - 向政府部门报送含未披露重大信息的材料前需事先通知董事会秘书协调披露工作 [13] 责任与监督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 [14] - 未及时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批评 罚款 解职等处分 [14]
佐力药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