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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累积投票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选举 保障股东权利 特别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2] - 累积投票定义: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可集中或分配投票权 [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但不适用于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3] - 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补选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 [5] 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则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6] - 满足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新董事候选人提案 [7]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 [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 需经证监会和深交所审核任职资格 [7] - 候选人需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资料真实完整 独立董事还需发表独立性声明 [8] 累积投票投票原则 - 股东表决权数=持有股份数×应选董事人数 可集中或分配投票权 [9][10] - 独立董事选举时 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可集中或分配投票 [4] - 非独立董事选举时 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可集中或分配投票 [5] - 股东所投候选人数量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11] - 表决权行使超过全部表决权时视为弃权 不足时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12] 董事当选原则 - 当选董事需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及结构要求 [13]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 票数前位者当选 但得票总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13] - 等额选举时 候选人获表决权股份数超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即当选 [14] - 差额选举时 获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人数时 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当选 [15] - 得票相同导致当选人数超限时 需对相同票数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 [15][16] - 当选董事不足时 需对缺额候选人再次投票 仍不足时由下次股东会补选 [16] - 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7]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修改需经相同程序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