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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及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案件处于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阶段[2] - 涉案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2] - 诉讼涉及7份建设工程合同总金额2014万元,原告主张未支付工程款3203745元[3] - 原告同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148280元(按LPR计算)、律师费5万元、差旅费1万元及诉讼保全费用[5] 争议焦点 - 子公司未付款原因包括:原告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子公司已代付部分)、工程质量未达标、合同约定的验收尾款未到期[4] - 法院已冻结子公司农行会昌支行一般户3412025元(与诉讼标的金额一致),冻结期限一年[5] 公司经营影响 -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可通过其他银行账户维持正常经营收支,被冻结账户未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6]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