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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丹红拟与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签署《技术转让(开发)合同》的进展公告

交易概述 -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丹红与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签署技术转让开发合同 旨在丰富公司产品研发管线 [2] - 合同涉及中药二至调经优化方阶段性成果转让及其新药开发事宜 交易已于2025年8月20日正式签订 [2]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 技术内容 - 技术转让目标为开发用于治疗肾虚 肾气阴虚所致卵巢储备功能减退等适应症的中药1 1类新药 [2] -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提供处方 处方来源与演变研究 既往人用经验等技术资料及相关知识产权 [3] - 技术开发需遵循《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要求 最终目标是获得国家药品注册证书并实现工业化生产 [2][3] 财务条款 - 技术转让费用总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 为含税价且免税 [6] - 费用将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6] 知识产权安排 - 标的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 技术秘密)归公司所有 [7] -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保留署名权及非商业学术使用权 [7] - 对方承诺未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过该技术 且合同生效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二次开发 [7] - 若发生知识产权侵权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需承担直接损失及公司相关应诉费用 [8] 保密条款 - 保密范围包括实验数据 生产工艺 技术参数 临床试验数据等核心技术信息 [9] - 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或终止后20年 或技术进入公知领域时终止 [11] -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 对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技术信息 [11] 违约责任 - 若日服饮片成本超过预估 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款项 [13] - 若临床研究结果不支持后续开发 公司可解除合同但已付款项不予退还 [13] - 对方未按时提交完整技术资料需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3] - 公司逾期付款需按每日0 3%支付违约金 逾期30工作日对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15%违约金 [14] 合同终止条件 - 政策风险等非对方原因导致终止时 知识产权权益需各自退回或取消授权 [16] - 若对方提供虚假资料严重影响药品注册 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15个工作日内退款 [16] 法律效力 - 合同一式八份 双方各执四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 -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期限20年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