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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86,546,026股,每股发行价格12.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0.46元(未扣除发行费用)[1] - 扣除发行费用6,902,091.4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3,097,899.00元[1] - 2025年8月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位[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与广发证券、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1] - 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无重大差异[1] - 截至2025年8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94,149,990.46元(含未支付发行费用差额)[2][3]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专户仅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挪用[3] - 保荐机构有权指定人员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需配合调查并提供对账单[4][5]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5] - 公司未履行协议义务时,保荐机构可终止协议并要求注销专户[6]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资金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6] 资金管理合规要求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记账记录(含审批单据、银行凭证等)[4] - 按月向保荐机构提供专户对账单,逾期三次可触发协议终止[5][6] - 保荐机构更换代表人需书面通知公司,不影响协议效力[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