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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1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2月1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1] - 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2月13日,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1] 股改限售股持有人承诺 -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限售期满后12个月内出售比例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 [2] - 海口市国资公司承诺代为支付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并保留追偿权 [2] - 海口市国资公司承诺已于2010年履行完毕,此次申请上市的股改限售股持有人无特别承诺 [2] 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 - 2010年5月25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红股3股,总股本增至298,800,000股 [3] - 2011年5月24日公司每股送红股0.5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6元,总股本增至448,200,000股 [4]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从100,000股增至270,000股(偿还代垫对价股份后持股191,817股) [4][5] 限售股流通上市情况 - 本次限售股上市数量为270,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27日 [1][12] -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2,928,420股 [1] - 本次为公司第十一次安排股改形成的限售流通股上市 [10]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金元证券核查认为公司解限售股东已履行股改承诺,上市流通数量符合规定 [8] - 海口市国资公司持有的78,183股股票过户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8] - 保荐代表人由陈绵飞变更为钱坤 [11] 其他事项 -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7] - 本次限售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存在差异,因2000年法院裁定将海口市房地产投资交易中心10万股法人股抵偿给中国信达资产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