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为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及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公司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为管理工作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1]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任何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相关内容 除非履行法定义务或获得授权 [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供求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未公开指未在证监会指定刊物或网站披露 [2] -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 对公司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 实际控制人业务变化 公司解散或破产决定 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 因职务获取信息人员 证券服务机构人员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2] 保密管理措施 - 各分公司、子公司需参照实施本制度 信息知情人应将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2]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信息谋利 不得通过任何媒介传播未公开内幕信息 [3] - 经常处理内幕信息的岗位需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专用设备 [3] - 公司需严格管理内刊、网站等宣传资料 防止泄露 [4] - 知情人需采取密码保护措施防止电子资料被调阅或拷贝 [4] - 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在公布前不得外借 [4] - 向控股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保密协议或义务 无合理理由应拒绝提供 [4] - 非知情人不得打听信息 一旦知悉即受制度约束 [4] -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报表报送要求应拒绝 依法报送需登记外部人员为知情人并提醒保密义务 [4] 知情人备案管理 - 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容按《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 [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 发生重大事项时需及时记录知情人信息 [5] - 公司董事、高管及各部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需配合登记工作 及时告知知情人及变更情况 [5] 违规责任追究 - 知情人违反制度泄露信息或失职造成公司损失 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或赔偿要求 可单处或并处 监管部门另有处分可合并 [7] - 若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且构成犯罪的 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规定 - 公司无控股股东时 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照控股股东规定执行 [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则按新规定执行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9]
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