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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尔佳: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升审计质量 [1] - 选聘程序适用于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重要性相当的法定审计业务 [1]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独立决策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固定场所 [1] - 近3年无证券期货违法刑事处罚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无监管行政处罚 [1] - 需熟悉财务法规 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并具备完善内控制度 [1]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启动选聘 制定政策并监督全过程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和单一选聘 [2][3][4]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发布文件 设置合理响应时间并公示结果 [4] - 选聘流程包含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核 股东会批准及签约环节 [4] 评价标准与档案管理 - 评价要素包含审计报价(权重≤15%)和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等 [5] - 需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与诚信状况 可要求现场陈述 [5]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不得伪造或销毁 [5] 改聘规定 - 改聘触发条件包括审计分包 质量缺陷 无故拖延或资质丧失 [6] - 审计委员会需向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并评价专业能力 [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时需详细说明原因并书面报告 [7] 审计费用与人员要求 - 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 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 降幅≥20%需披露原因 [8] - 审计项目合伙人上市后连续服务不得超过2年 工作变动年限合并计算 [8] - 需关注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费用大幅变动或未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等情形 [8] 解聘与处罚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 质量问题时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 [9] - 选聘违规造成损失时董事会可通报批评 股东会可追究经济责任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