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扬农化工: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保障股东权利行使 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交所相关指引要求 [1]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情形 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需分设不同议案组并分别投票 投票权计算方式为持股数乘以对应议案组应选董事人数 [2] 投票权行使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时 投票权仅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 投票权仅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股东需在选票上注明各议案组所有董事候选人 并标注每名董事所用投票权数目 [2] - 若单议案组使用投票权数超过合法拥有数 则该组选票无效 若小于或等于则有效 [2] 选举与计票流程 - 监票人清点票数后公布候选人得票 各议案组候选人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的票数方可当选 [2] - 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 按得票多少排序确定 不足时需就缺额再次投票直至选满全部董事 [3] - 董事任期内辞任需补选时 仍按本细则执行 补选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3] 实施与解释 - 选举前需向有表决权股东发放本细则 以确保投票权利正确行使 [3] - 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3]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需据其修订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