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使用 确保专款专用并符合监管要求 [1] - 募集资金必须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 [1][2] - 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 变更和监督机制 确保资金安全与效益 [3][5][29] 募集资金定义与基本原则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资金需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用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1]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 禁止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买卖为主业的公司 [1][2] - 禁止通过质押 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禁止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2]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3] 资金存储管理 - 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 [3][4]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分别设置专户 境外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 [3][4] - 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 - 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4]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4] 资金使用规范 - 使用需履行财务申请 分级审批程序 按承诺计划执行 [5][6]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及后续计划 [6]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一年 投入不足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 [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 [7]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但需符合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期限不超12个月等条件 [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期限不超12个月 且限于主营业务 [9][10]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及新项目 股份回购并注销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 [11]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 股东会审议 [11]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5%可免程序 但需年报披露 [12]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12]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 永久补流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 [13] - 变更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 股东会审议 [13] - 仅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实施主体或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13] - 新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进行可行性分析 [14] 监督与信息披露 - 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资金使用情况 [14] - 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审计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报告风险 [15] - 董事会每半年度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 [15]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5][18]
扬农化工: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