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化工: 董事工作津贴与报酬制度
公司治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并激励董事参与决策管理 [1] - 董事津贴与报酬确定基于公司经营业绩 董事职责履行状况及承担风险 同时参照行业水平 [1] 董事分类与津贴标准 - 董事分为三类: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内部董事 与公司无劳动合同关系但非独立的的外部董事 以及符合独立要求的独立董事 [1] - 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为税前16万元 外部董事年度工作津贴为税前10万元 [1] - 内部董事兼任董事长者不享受津贴 按总经理薪酬1.25倍领取报酬 其他内部董事仅按岗位任职领取薪酬 不额外获取董事津贴 [1] 津贴支付与费用安排 - 工作津贴自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按月支付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离任时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超过半月按一月 不足半月不计) [2] - 董事出席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差旅费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不包含在津贴内 [2] 制度实施与修订机制 - 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2] - 制度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