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管理 提高使用效率 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募集资金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证券所募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需集中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 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 [3]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 - 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 [3][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3]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需按公开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鉴证报告 [6][7]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 [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时 每12个月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 [9]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时需投资于主营业务并履行变更程序 [9][10] - 使用超募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9]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时可免于审议程序 [1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募集资金净额5%时可免于审议程序 [11] - 节余资金使用情况需在年度报告或定期报告中披露 [10][11]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2] - 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涉及关联交易时需履行额外程序 [13][14]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并确保有效避免同业竞争 [14][15]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公司需每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5]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15] - 保荐人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 [16]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5][16]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