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 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管理 确保信息合规报送并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 [1][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职能部门 控股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以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2] - 外部单位或个人若涉及公司信息报送 也需遵守本制度规定 [2] 管理职责与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工作 证券部协助日常管理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2] - 所有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前泄露信息 [2] 信息报送规定 -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 且业绩快报内容不得少于报送信息 [3] -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 公司应拒绝报送 [2]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3] 报备与登记要求 - 公司需向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报送依据 对象 信息类别 时间 业绩快报披露情况等 [3] - 公司应将报送信息及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 [3]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信息泄露 应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 -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 [3] - 违反制度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公司可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的可追缴收益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并根据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5]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