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1] - 股东大会整体更名为股东会,新增职工代表董事等治理角色[1] - 明确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规定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修订章程制定依据,增加《证券法》明确表述,规范制定程序[2] - 调整股份发行原则表述,将"同种类股份"改为"同类别股份",强调同类同权[6] - 明确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确认为37327.0285万股普通股[6] 股份管理与交易规范 - 放宽股份回购情形,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款[7] - 规范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申报要求,明确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的限制[7] - 完善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增加配偶、父母、子女持股的认定范围[8] 股东权利与义务完善 - 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允许符合条件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14] - 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标准,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情形[17] - 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明确九项具体义务要求[20] 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 - 调整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将监事会提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32] - 完善股东提案机制,将提案股东持股要求从3%降至1%[44] - 新增股东会表决方式规定,明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62] 对外担保与关联交易 - 修订对外担保审批标准,增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特别决议要求[28] - 完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明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要求[24] - 新增关联董事报告义务,要求及时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25]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