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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要求日计算。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