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1]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1]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1]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公司应当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3]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3] - 境外项目投资需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措施和实际效果[3] 三方监管协议规定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协议需包含专户账号、涉及项目、存放金额等基本信息 商业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4]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人[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业务[5] - 禁止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禁止提供给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使用[5]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6]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等[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质押 到期资金收回后方可再次开展[7]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9] - 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发表意见[10]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程序 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还需股东会审议[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12]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时应确保能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3]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3]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3]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4]
北矿科技: 北矿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