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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BGRIMM Technology Co, Ltd [1] - 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3号楼4层 邮政编码100160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263,526元 [1] - 公司于2004年3月30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 并于2004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1]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1] -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总法律顾问 总工程师 [1]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三名独立董事 [45] - 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55]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89,263,526股 全部为普通股 [4]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包括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等六家机构 其中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以磁性材料研究所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出资 其余以现金出资 [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7]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监督建议权 股份转让权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权利 [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0] - 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 [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4] - 股东应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5]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3]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 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 [25] - 股东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 - 选举董事时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37]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5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0] - 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行使表决权 [50]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等 [52]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 [53]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 注重客户需求 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 [1] - 经营范围包括磁性材料 磁器件 稀土 合金材料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开发 [1] - 经营范围还涵盖矿山设备 冶金设备 自动化仪器仪表的开发委托加工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 [1] 财务与交易管理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5] -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如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 [4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如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等 [49] 股份增减与回购 - 公司可根据需要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 [6] - 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 [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合计持有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