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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强化公司治理和财务监督机制 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运作规范 [1][5][12] 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应过半数 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1]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 - 委员需满足七项任职条件 包括无市场禁入情形 最近36个月无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具备财务专业知识等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相同 每届不超过三年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3] - 委员缺额时原委员需继续履职直至新委员就任 [3] 职责权限 - 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审阅财务报告 [5] - 拥有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向股东会提案 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等职权 [5] - 财务信息披露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 [6] - 可要求董事及高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 发现违规行为需向董事会通报或股东会报告 [6] - 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需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关联交易 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 [10][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选聘 制定选聘政策 审议选聘文件 确定审计费用 [12]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 [13] 会议机制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13] - 定期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 [1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 [14]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 [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议需做书面记录并保存十年 [15][16] - 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17]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解释权归董事会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