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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烽火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认购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1][5][8]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86,546,026股 发行后中国信科直接持有公司86,546,026股股份 间接持有494,097,741股股份 持股比例超过30% [8][9] - 发行价格和数量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而相应调整 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9元(含税) [7][8] 认购对象主体资格 - 认购对象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于2018年8月15日 [3][4] - 中国信科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具备作为本次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 [3][5] - 中国信科经营范围包括通信设备、电子信息、集成电路等产品的开发与销售 以及通信工程设计与施工等业务 [4] 发行批准与授权 - 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包括发行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等 关联董事和股东均回避表决 [5][6][7] - 中国信科于2024年10月28日出具批复 原则同意本次发行总体方案 [8]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出具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7号) 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8] 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 本次发行后烽火科技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中国信科为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9][10] - 本次发行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 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的新股 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 [9][10] - 中国信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