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主体资格与合规性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包括最近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36个月无违规利润分配记录等 [1]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 激励计划制定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3] 激励对象资格与范围 - 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行政处罚等禁止性情形 [2] - 首次授予对象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含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2] - 激励对象名单将通过内部公示10天 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3] 激励计划实施安排 - 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4]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担保安排 [4] - 计划旨在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留住优秀人才 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 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