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规范担保行为 防范担保风险 确保资产安全并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 [1]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 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偿债能力的单位提供担保 包括互保单位 重要业务关系单位 潜在重要业务关系单位及控股子公司 [2][3] - 不符合第七条条件但风险较小的申请担保人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供担保 [3]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前需审查债务人资信状况 包括企业基本资料 担保细节 近三年审计财务报告 还款能力分析及反担保条件等 [3][4] - 存在资金投向违规 财务资料虚假 历史担保违约 经营状况恶化或反担保不足等情形时不得提供担保 [4]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根据授权行使决策权 超出权限需报股东会审议 [5]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 [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 或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 [5] - 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时 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 且需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5]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时 可豁免股东会审议 [6][7] - 公司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 对方需提供反担保 [7] 对外担保的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具体事务 其他部门及法律顾问协助办理资信调查 文件审查及法律纠纷处理 [10][11] - 需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 [11][12] - 被担保人违约或破产时 需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 [12]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10]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时 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 [14] 责任人的责任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及行政处分 [15]
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