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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注册名称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CSI Solar Co Ltd [1][2] -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2,217,324股 并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88,217,324元 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鹿山路1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5691330112T [3]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让太阳能走进千家万户 让子孙后代享有一个更加干净、美丽的地球 [3] - 许可经营项目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及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3] - 一般经营项目涵盖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自主经营项目 [4]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688,217,324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均为普通股 [8] - 公司发起人包括苏州乾都企业管理、苏州和锦企业管理、Qianrui Holdings Limited等机构 合计持股3,066,000,000股 [6][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查阅公司文件、要求公司收购异议股份等 [14][15][17]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章程、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 [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提起诉讼 [15][16]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 [24][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包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等事项 [39][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50][60]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设董事长1名 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 [56]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管理信息披露等 [56]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系 且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1][63][67] 交易与担保规范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超过净资产10% 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26] - 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占公司总资产/市值1%以上需提供审计评估报告并经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批准 [27]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等交易达到总资产50%标准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6][27] 股份变动与回购 - 股份增加方式包括向不特定/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9]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异议股东收购等 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10% [9][1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25% 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