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旨在完善治理机制 通过结合经营情况 岗位职责和个人履职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薪酬体系 [1][3][4] 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 初步确定薪酬方案 并管理支付与追索安排等政策 [5] - 董事津贴方案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认 [6] - 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配合实施薪酬方案的具体工作 [7] 薪酬标准 - 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经股东会审议后按月发放 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 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8] -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岗位薪酬管理办法领取职务薪酬 不另行领取津贴 未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8]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按固定指标逐月发放 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业绩核定 [8] 薪酬管理 - 岗位变动时薪酬按月计算 以任免决议时间为准 [9][12] - 除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外 其他人员按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10] - 出现违反规章制度 损害公司利益 重大决策失误或离职等情况时 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11] 薪酬发放与调整 - 绩效奖金依据实际考核结果发放 [13] - 薪酬发放为税前金额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4] - 薪酬体系随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变化调整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变更激励条件并报批 [15] - 可设立临时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和董事会批准 [1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9]
福瑞达: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