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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适用对象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 包括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 [1] - 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 平稳过渡 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导致实际离职的情形 [2]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对治理及独立性的影响 [2] - 股东会可在任期届满前解除董事职务 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3]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时 董事可要求赔偿 [3] 离职责任与义务 - 董事需在正式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业务文件 财务资料等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3]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3]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3][4] -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4]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4]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赔偿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4]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需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持股变动规定(注:原文第19条第二款数据部分残缺) [4]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 制度适用范围与生效 - 制度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