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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义务和追究机制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追究原则包括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 [1]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指引造成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 违反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导致信息披露问题 [2] - 未按规程办事或未及时沟通造成重大失误 [2]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从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影响较大且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2] - 打击报复调查人员或干扰责任追究调查 [2] - 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2]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2] 从轻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2] - 主动纠正并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 [2]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2]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轻情形 [2] 追究程序与形式 - 公司在收集资料后提出处理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2]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 [3]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以及涉嫌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 -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可附带经济处罚 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3]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