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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规范担保行为并控制风险 涵盖担保对象审查 决策权限 审议程序 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 [2][3][6][7][8] 对外担保管理框架 - 对外担保包括保证 抵押或质押等方式 涵盖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需遵循相同制度 [2] -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 遵循合法 审慎 互利 安全原则 [3] 担保对象与决策权限 - 被担保方需经营和财务正常 无重大风险 [4] - 特定担保事项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 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对关联方担保 年度担保额超总资产30% 及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等情形 [4] - 关联担保需回避关联董事 并由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 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除第八条第五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外 其余需半数以上通过 [6] 担保审查与合同签订 - 公司需审查评估被担保方资信情况 报经理层审定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7] - 反担保需与担保数额对应 且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不得作为反担保财产 [7] - 担保合同需经法律顾问审查 必要时由律师事务所审阅 [7] - 反担保抵押/质押需完善法律手续并办理登记 [7] - 担保合同经审议后可授权董事长签订 [7]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 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登记与注销 并跟踪监督被担保方资金使用 债务清偿及经营状况 [8] - 发现财务状况恶化或财产转移行为需及时汇报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8] - 债务人破产时需提前行使追偿权 [8] - 需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时拒绝超份额承担 [9] - 担保决议需及时披露 包括担保总额及对子公司担保总额 [9] - 被担保人未按期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 [9][10]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