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财务决策 - 金房能源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 - 现金管理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 资金使用条件 - 现金管理需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2] - 资金使用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可灵活操作[2]
公司财务决策 - 金房能源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 - 现金管理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 资金使用条件 - 现金管理需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2] - 资金使用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可灵活操作[2]